原料是從網(wǎng)上買的,酒瓶是從廢品站回收的,標簽是自己貼的,生產(chǎn)機器是二手的。就這樣,一瓶瓶假洋酒從這些造假者手里生產(chǎn)出來,銷往娛樂場所。昨日,一名假酒制造者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在合肥市包河區(qū)法院受審。
兩個月銷售額達26萬
2008年8月,吉林人楊某來到合肥,得知賣假酒能賺錢,就動了歪念頭。剛開始楊不會造假酒,就從別人那買假酒再去賣,賺得非常少。直到2009年初,楊某聽說老鄉(xiāng)李某懂生產(chǎn)假酒的工藝,便和李某商議在合肥包河區(qū)五里廟附近一民房里合伙制造假酒銷售,兩人前后投資6萬元,用于購買散裝的洋酒、瓶蓋、標簽、外包裝盒等制假工具。李某負責洋酒的原料,楊某則負責銷售,兩人雇傭了幾名同鄉(xiāng)和親友從事灌裝、貼標和銷售。直到2009年12月案發(fā),他們已假冒“軒尼詩”、“人頭馬”、“紅牌”等著名商標11種。
據(jù)介紹,這些“假洋酒”銷售網(wǎng)遍及全國許多地方,主要在我省,許多酒吧、歌舞廳等娛樂場所銷售的“洋酒”都是從這里進的貨。李某、楊某兩人非法獲利20.6萬元。僅在2009年10月至12月兩個月內(nèi),該團伙制造的假酒銷售金額就達到26.4萬元。公訴機關(guān)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追究李某的刑事責任。
空瓶來自廢品收購站
楊某等3名案犯已被審理。李某于今年4月14日被包河公安分局抓獲,作為五里廟造假洋酒案的重要案犯,昨日下午在包河區(qū)法院受審。
據(jù)李某當庭供述,他負責購進制造假酒的原料,如瓶蓋、標簽、空瓶乃至壓蓋機,都是他從網(wǎng)上及廢品收購店買來的。酒瓶則是回收來用過的舊瓶,再貼上標簽,然后裝上酒水,打蓋出售。
李某對檢察機關(guān)的指控供認不諱,法庭沒有當庭宣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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