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購廢品的中年婦女黃某,偷500多本新書欲當廢品賣被公安機關抓獲。8月26日,黃某被梧州市萬秀區(qū)法院依法判決犯盜竊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年,并處罰金5000元。
黃某是梧州市長洲鎮(zhèn)人,暫住市民主路維新里的出租屋,其曾因犯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,分別于2007年11月、2009年2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各一年。出獄后,開始挑著一對籮筐沿街收購廢品。今年3月的一天,黃某在市和平路某單位收購廢舊報紙,臨走時,她看到這個單位的辦公室里堆著好幾箱裝好的書,就問書賣不賣,辦公室的人告訴她不賣。
幾天后,黃某每次經過這幢大樓時,都要進去看一下堆書的辦公室,她每次都發(fā)現辦公室的門一直上著鎖,估計這里平時沒人來上班,試著推了推,發(fā)現門鎖也很容易撬開。
4月2日下午4時許,黃某挑著一對籮筐,溜進大樓內,用螺絲刀撬開了門鎖,進入辦公室內,然后將一箱箱精裝十六開本的《梧州歷代詩詞選》搬進籮筐內,將門虛掩好后,她將書挑到她的出租屋內藏好。以后每天都挑著籮筐到辦公室內偷書,共偷了七次,四十多箱共19種書籍的547本書偷走,共計價值63053.60元。黃某將所偷的書籍拿去當廢品賣,每斤1.5元,得錢12元。
4月10日,被盜單位的人回單位取信件時,發(fā)現辦公室的門及房間掛鎖都被撬了,進入到房間后,發(fā)現放在房間里的未拆封的500多本書不見了。原來這些書籍是收集了2000多年以來梧州歷代詩人的詩詞,每本定價120元。接到失竊單位的報案后,萬秀區(qū)公安分局的民警根據線索反映立即進行排查,4月21日凌晨1時,在犯罪嫌疑人黃某的租住房內將其抓獲,現場繳獲《梧州歷代詩詞選》等各種書籍共500多本。
萬秀區(qū)法院經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黃某曾因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,在刑罰執(zhí)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,是累犯,依法應從重處罰。鑒于被告人在案發(fā)后能自愿認罪,態(tài)度較好,且贓物已被提收,挽回了被害單位的經濟損失,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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